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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风模仿

实际上,漫画已如流水线一半生产。有人编设定、有人写剧情、有人画分镜、有人画脸、有人画肌肉、有人画背景、有人上色。

整个漫画创作被分拆成一个个流程,这么一来,一旦某个漫画走红了,就可以乘热打铁,将其运营成稳定的金矿。

而随着其商业模式的成熟,余浪出版公司,一口气孵化出十多部连载的漫画,每部销量几万至十多万,本本都是赚钱利器。一年下来,余浪公司能销售超五千万本漫画。即使每本七块钱,一年销售额也是3.5亿港币。

如此一来,汪余浪认为自己的比金庸更强,金庸几十年惨淡经营,才不过搞出了一个明报。但比金庸年轻,但不到三十岁,已是年赚几千万的大老板。论收入,已然跟金庸平起平坐。

而现在神火出版社,推出了《斗破苍穹》漫画新作之后,立马就吸引了余浪国际出版公司的注意。

“老板,这是神火出版社新出的《斗破苍穹》。”

余浪国际公司一名漫画助手,咬牙切齿的说道:

“我们上门求改编权,100万天价,都没买到,就知道那个刘森盯上了漫画市场。而且,上管小宝之前还放出假消息说,跟神火出版社股东闹的不愉快,想要离开神火出版社,加入我们公司!恐怕,这是上管老贼放出的烟雾弹,专门麻痹我们!”

100万元购买漫画改编权,肯定是天价了。现在的行情之下,金庸的武侠小说漫画改编授权,也不超过百万。

当然,汪余浪一开始找过金庸购买授权,但却遭到轻蔑对待。毕竟,金庸好歹是文化人,觉得小学生汪余浪,不配改编其作品。

当然了,后来随着香江漫画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好,包括金庸在内的武侠名家,也陆续把版权授权给各大漫画公司。

黄余浪翻了翻《斗破苍穹》后,闷闷不乐说道:

“早知道,我们花钱买下圣火出版社!”

以黄余浪的眼力,自然看出了《斗破苍穹》画风别树一帜,跟这个年代大部分的漫画都有所不同。

辨识度很高的漫画,只要一开始火了,很容易持续大火!

当然了,黄余浪也不是随便就失去斗志的人,转眼之间,他就抽出了十多名精干的团队,让大家看《斗破苍穹》的小说,并且,跟风模仿漫画风格。

“我们找尼宽,让他仿这部作品风格!创作一本玄幻大作,然后,我们根据尼宽的作品,改编漫画!”

黄余浪仅用了一天时间,就做出了对策——千字1000元的价格,以创下香江出版界新高的价格,向尼宽约稿!

而尼宽冲着千字千元,创下香江稿费新纪录的价格,就欣然同意。而不到三天时间,尼宽就扔出了7万多字开头,这个效率,快到黄余浪都觉得吃惊。

虽然,有点赶稿的嫌疑,但黄余浪看其文章,似模似样,斗气、星火、外星人……总之,热热闹闹的一部玄幻作品。

这部小说大概是讲,斗气大陆以斗气力量体系为主。不过,又存在其他特殊的斗气修炼方法,比如,吸取天上星星的星火,融入到斗气中,从而拥有独特的力量。而每个斗气强者,只能融一颗星的星火。

主角卫斯文,因为拯救了一名外星少女,获得了少女馈赠的宇宙星图,结果把斗气升华为星河之力。

表面上斗气很弱的卫斯文,被对手逼迫至绝境,爆发出远超过其境界的星座斗气!

后来刘森知道尼宽跟黄余浪合作搞出这么一部作品,不禁很囧——尼玛的,若不是画风不同,他真以为是山寨版《圣斗士》。

当然了,后来的《圣斗士》有一点点雷同,但圣斗士因为加入了神话传说,所以逼格更高一些。

尼宽临时赶工出来的作品,创意固然令人一亮,却因为太过于单薄,注定不能像《圣斗士》那么经典。

别说跟《圣斗士》去比,就是跟黄余浪后来的作品《神兵玄奇》、《天子传奇》相比,也显得背景太过于单薄。

圣火出版社跟余浪出版社之间的漫画争霸,在刘森看来不过是过家家,关键的不是利润,而是这块市场的人才。

先把人才给笼络好,事后,刘森的很多布局,才能够被执行。

这倒不是动漫产业本身的利益,庞大到令人眼馋的地步。

漫画行业即使做大到RB漫画的程度整体规模也就两三千亿日元,动画行业也差不多,两者加起来市场规模可以达到5000亿日元。

也就是说,动漫作品本身发展到极致,把全世界的半数蛋糕都吃掉,也不过是几十亿美元左右的总盘子。

未来游戏行业高速发展,逐渐跟动漫行业不是一个级别。但是,动漫行业几十年后,市场规模跟现在依然差不多,如果,刘森不是拥有未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作为支撑,也不会打算投资这个利润和规模不是很大的市场。

而动漫产业甚至被RB称之为支柱产业,如果仅这么一点点利益,怎么可能配得上支柱之称?

事实上,动漫产业之所以是产业,并不是漫画和动画作品本身的销售,而是根据其作品衍生出来的周边产品和产业的价值总和。

比如,有些动漫如《超时空要塞》、《lovelive》之类的作品,除了出售动漫作品本身取得的收入之外,其动漫音乐专辑也是非常畅销。

《哆啦a梦》系列更是能够出售形形色色的周边IP开发版权,文具、服装、装饰、食品……无数个领域的开发,让其成为当之无愧的产业。

刘森在21世纪,拷了一堆的漫画,准备重点搞的,并不是什么《斗破苍穹》、《斗罗大陆》、《圣斗士》之类的漫画,而是――《四驱小子》!

《四驱小子》的价值不在于它的漫画和动画卖了多少收入,而是在于它是卖迷你四驱车的软广告,它是周边商品的利益,比其作品本身庞大百倍的超级IP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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