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小巫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四十二章 婆婆不是妈,婚局,文小巫,征服小说网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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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比我弟大九岁。

我妈说,女孩子读书没用,早晚都要嫁人,不如留在家里帮她带弟弟。

我已经忘记了自己往居委会跑了多少趟,拉着妇女主任往我家跑了多少回,又被爸妈打了多少次,才终于在开学两个月后走进了初中校门。

放学之后,我爸亲自到学校接我,我坐在他自行车的后座上,望着他宽阔的后背,第一次理解了“爸爸”两个字的含义。

可是,他却没带我回家,而是去了他当厨子的饭馆儿,塞给我一双橡胶手套和一水池沾满油污的碗碟。

我爸说,上学可以,学费自己赚!

*

我对家的印象,只有睡觉时一张被褥潮湿的小床、弟弟胖乎乎的小脸儿,以及妈妈藏在家里角落、生怕我偷吃的零食……

现在,我大学毕业了,工作挣钱了,却忽然从家里的透明人,变成了父母口中的“好女儿”。

上大学起,我就很少回家了,可是每每回去,我妈都会拉着我在小区里晃悠,见人就说:“这是我闺女,现在可有出息了,小时候没白疼她!”

每每此时,我的心里就像是盛着一粒砂砾,硌得生疼。

我想过不去管他们,就当自己是石头里蹦出来的野猴子,从此,天为父、地为母,不欠任何人。

可是,潜意识里,我又特别想得到父母的爱。得不到的永远都是最渴望的!

最重要的是,我不能不管我弟。

那个在我被妈妈打时,会心疼得流泪,会偷偷拿零食给我吃的弟弟!

他得了重病,哪怕只有一丝希望,我也要努力治好他!

*

走得累了,我坐在街心公园的长椅上。

不远处的广场上,一群大妈在快乐得跳着广场舞。灌木丛之外的马路上,车水马龙,诉说着大上海的繁华。

而,所有的热闹都是别人的,与我无关。

我安静地坐着,忽然想明白一件事,为什么那么难的日子我都熬过来了,却会因婆婆的一句质疑感到悲伤?!

只不过因为,我太喜欢他们了。

我甚至因为喜欢他们,开始舍不得离开郑嘉,妄图一辈子都跟他们做家人!

也因为太喜欢他们,而忽略到一个令人无奈的事实——婆婆不是妈!

在我万事顺着他们时,就会你好我好大家好。一旦产生分歧,便是兵戈相向,一切皆是我错。

我的耳边,仿佛又传来一声狗叫,就好像被大伯娘拽着胳膊丢出大门的那一夜……

“呜……呜呜……”

叫声无比清晰。

我脚踝处忽然蹭过一团温热的毛绒,这才惊觉不是自己的错觉。

低头看去,一只毛茸茸的小奶狗正吐着粉嫩的舌头,用一双乌溜溜、水汪汪的眼睛盯着我。

“呜……呜呜……”

它还不会汪汪叫。

“小家伙,你妈妈呢?怎么自己跑出来了?”我轻轻抚摸着它头顶的软毛,它太小了,小到我生怕稍一用力就会弄疼它。

它听不懂我说的话,只是懵懂地看着我,用粉嫩的小舌头舔我的手指,似乎是饿了,想吃奶了。

我在长椅下发现一个快递盒子,里面铺着一条破旧的秋裤,有着跟狗狗身上一样的味道。

看来,这个小家伙是被遗弃的无疑了。

我只用了两秒钟时间思考,就决定收养它。

“以后叫你‘家家’,好不好?”我双手托起它,放在膝盖上,“我们俩,都太需要一个家了!”

一个永远都不会被人随意抛弃的家!

“从现在开始,我们做彼此的家人,好不好?”

小家伙自然听不懂我的话,它只是不停地往我手心里拱,湿润润的小鼻子顶在掌心里冰冰凉凉的,可爱极了!

收养家家,首先要考虑的自然是它的饮食。

我在网上查了一下,小奶狗不能喝牛奶,便买了一包羊奶粉,又在路边的母婴店里买了支婴儿奶瓶。

正准备抱着家家回家,却忽然听到有人叫我名字:“于桃!”

循声看去,居然看到了薛峰!

他穿着一件荧光绿的运动t恤,下身是一条黑色运动裤,脚上穿着跑鞋,站在马路对面喊我。高高凸起的啤酒肚,格外显眼儿。

绿灯一亮,他就立刻穿过马路跑过来。

“薛总,出来夜跑?”我扫了眼他的啤酒肚,讪讪地打招呼。对于不喜欢的人,单独相处时,我总是很难表现得很自然。

薛峰精神不错,似乎已经从泻药的阴影里走出来了。

“是呀,经常锻炼身体棒!”他弯了弯胳膊,给我秀他几乎没啥的肌肉,忽然话锋一转,“刚好附近有个酒吧,我们去喝一杯,我继续给你讲一讲之前在东营没来得及教你的升职秘诀!”

说话间,他的手臂轻轻蹭了下我的胳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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