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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云道:“我看今天就到这里吧。我会将你的投诉内容反馈到委员会,具体投诉结果会有人和你联系。”
衣美:“那明天……”
“明天?”曹云不理解。
“你说今天就到这里,语法上意思,明天?”
曹云道:“结束了,投诉结束了。”
衣美:“啊?就这样?”
曹云点头:“是。”
衣美看曹云数秒,提高音量质问:“你是不是在包庇司徒岩?”
曹云道:“天地良心,绝对没有。”
衣美:“你一定认识司徒岩?”
卧槽,这个问题不能否认,否则衣美闹到委员会,自己会有麻烦。曹云点头:“认识。”
衣美:“关系好吗?”
曹云牙疼:“还不错。”
衣美:“你叫曹云?”
曹云点头:“是的。”
衣美:“我要投诉你。”
曹云哭笑不得:“投诉我什么?”
衣美:“你没有说明和司徒岩的私人关系……”
我去!貌似真有点问题。难道这女生大智若愚?看不出来啊。
衣美:“你在包庇司徒岩。”
曹云道:“小姑娘,这样吧。我和你去见见疯狂漫画社的老板,再见见石梅和一河。运气好,下午就可以把事情解决了。”
衣美:“运气不好呢?”
“运气不好……”你这样问问题我怎么回答?曹云道:“运气不好,就自认倒霉。”
衣美:“你倒霉,还是我倒霉?”
曹云:“你姐倒霉。”
衣美:“那我就投诉你。”
曹云无语:“投诉我没有用的,你投诉司徒岩也没用。司徒岩没有收你的钱,双方没有法律关系,司徒岩只是提供法律意见。并且他不可能对案件完全了解,他是基于自己了解的情况,也就是你说的一面之词而做的判断。”
衣美反问:“既然这样,你为什么还要帮我?”
曹云竟然被问住了,好久后才回答:“因为我是一个好人。”
衣美:“既然你是好人,就要好事做到底……难道不是吗?”
曹云不耐烦道:“那你还是投诉吧。麻烦你,买单。”
衣美:“我看出来了你不怕投诉。”
曹云点头:“没错。”
衣美:“你不是好人。”
“……”曹云看衣美,衣美毫不畏惧看曹云,曹云道:“我下午跑一趟行不行?运气好的话我是好人,可以吗?”
衣美:“好人和坏人是运气决定的?”
曹云:“这是反问句,还是疑问句?”
衣美:“我不知道。”
什么鬼?曹云不想再说什么,把钱给服务员:“不用找了……我们走吧。”
“去哪?”
“疯狂漫画社。”
“为什么去漫画社?”
“要解释起来很麻烦。”
“我不怕麻烦。”
“我怕麻烦。”曹云提高音量:“走不走?”
衣美问:“到底是你亏欠帮我,还是我求你办事?”
曹云:“反问句还是疑问句?”
衣美:“不是,我不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。”
曹云看衣美眼睛道:“我叫曹云,接案百万起步,低于百万的案子我看都不看一眼。你觉得是亏欠,还是你求我办事?”
衣美:“我没钱给你,所以你是亏欠才愿意帮我?”
貌似是这个道理!曹云闭目深呼吸两次,睁眼后用平和语气道:“你最好让我开心一点,否则你只能去投诉。我开心了,你姐姐才可能开心。”
衣美:“万一你开心了,运气不好怎么算?”
曹云终于怒了:“老子现在是义务帮你,麻烦你不要唧唧歪歪。ok?”
衣美被震住了,哦了一声点点头。
“走吧。”曹云打电话:“让司马落打一份通用委托书,送到疯狂漫画社来,在漫画社门口等我。很急,火速。”通用委托书是一种很便捷、简单的合约书。xxx委托xxx负责处理和xxxx有关的法律事务。这份合约书不涉及金钱,更像是一份授权书。律师只有得到雇主的授权,才能代表雇主进行调查和起诉。
……
官司的胜负真的和律师有直接关系吗?
这个问题似乎很显而易见,但实际上并非如此。首先要明确一个律师的标准。假设都是尽职的,熟悉法律的律师,那律师之间区别不大。实际上不是因为律师影响官司胜负,而是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。
以本案来说,司徒岩说的一点都没错,扇美要和石梅打官司,必败无疑。假设扇美是原告,扇美必须举证,问题是扇美手上没有人证,没有物证。扇美作为被告,石梅拥有合约作为证据,扇美无法反驳这项证据。简而言之,扇美无法举证,所以官司必败无疑。
但事情是人做的,曹云要做就是稍微绕个圈子,这是曹云领着衣美去疯狂漫画社的原因。
“等很久?”曹云在漫画社门口接过委托书看了一眼。
司马落:“为曹律师服务。”拍马屁中。
“走吧。”曹云进入漫画社,对接待人员道:“我是高山律师所的律师曹云,需要见你们的老板。”
“稍等。”
曹云道:“告诉你们老板,我只需要十分钟……对了,忘记介绍,他叫司马落,是东唐检察官。”
卧槽!司马落挤出点微笑。
接待员看了看两人,到一边打电话去了,挂电话走过来:“这边请。”
漫画社老板办公室在二楼,办公室内堆积了大量的打印和手画稿件,即使在信息时代,纸质材料还是不可或缺的。
老板四十来岁,谢顶,和曹云他们握手,让座。在介绍情况时,接待员随之送来几杯白水,关门离开。
曹云道:“现在需要老板你的帮助。”
老板问:“怎么帮?”
曹云将委托书放在老板面前:“你委托我处理和扇美小姐有关的法律事务就可以了。”
老板还是比较警惕:“你打算用这份委托书做什么?”
曹云回答:“老板你应该知道扇美并没有抄袭,事实真相是一河将扇美的稿件交给了石梅。对贵公司来说,这也是一个巨大损失和一个不小的麻烦。”
老板道:“就此事我咨询过我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,他告诉我,最好的方式是和解,由扇美赔偿一部分金钱。我们公司不打算追究扇美的责任,已经给扇美的酬金也没有打算索回。”
曹云道:“所谓的常年法律顾问,就是每年交千把块钱,遇见法律问题进行咨询的律师。老板你认为打一个官司需要多少钱吗?”
老板反问:“你是说我的法律顾问欺骗我?”
曹云道:“不,我认为一两千元的年费不值得让你的律师费心。另外本案的收益很少,麻烦比较多,除了我这位好律师外,我不觉得有律师愿意接这案子。目前估算过损失了吗?”
老板道:“扇美的新漫画还是比较有人气的,但是我和你说实话,漫画界盗版业猖獗,并且漫画社实在太多了。扇美在网络上连载,付费的读者始终是占少部分。加上我们公司并不是大公司,本身流量就不足。按照我的估算,一期大约两个月,扣除扇美的酬劳后,税后一期漫画公司可以赚五万到八万元。”钱太少了,不值得去打官司。
曹云道:“你现在签字,你还是可以赚到钱。”
老板:“你可以告诉我你准备怎么利用这份委托书。”
曹云摇头:“对不起老板,我现在说了,恐怕我的胜算就不高了。”
老板有些不满后仰靠在沙发上,似乎想起什么:“你叫曹云?烈焰曹云?”
曹云谦虚道:“是的。”
“哇,不好意思。”老板忙站起来喊接待员送茶水,而后和曹云再握手,态度转变的非常热情:“不好意思,我真没有想到曹律师你会跑这样的小案。”
曹云苦笑:“没办法,扇美是我女朋友的姐姐。”
衣美看曹云。曹云心想:看你妹啊!那你要我怎么解释?从律师委员会开始说起吗?
……
老板很爽快的签署了委托书,并且将三人送上汽车。
一上车,衣美就耐不住问:“为什么说我是你女朋友?”
曹云看委托书,回答:“方便办事。”
“你想占我便宜?”
曹云:“想。”
面对曹云直接的回答,衣美反而不知道怎么说了,傻愣了许久。
司马落:“去哪?”
曹云:“到分局,我们要报案。”
……
警方报案接待员很公式和曹云他们握手,请他们落座,询问他们要报什么案。假设报案信息比较模糊,他会把资料收集汇总,交给警局相关负责人,由负责人和曹云他们联系,以确定是否进行调查。如果信息很明显,会立刻通知相关负责人。
但这次的信息是明显还是模糊呢?接待员不好判断。
曹云道:“情况就是这样,疯狂漫画社怀疑前员工一河涉嫌盗窃公司商业机密,也就是扇美小姐的漫画手稿,作为漫画社的委托律师,我恳请分局立案调查。”
接待员问:“有没有实质的证据?能说明一些问题的证据。”
曹云道:“我原本打算收集扇美粉丝的评论,扇美就手稿少部分内容和部分粉丝进行过讨论。虽然内容太少,不足以作为证据,但我相信足够警方插手立案调查。”
接待员道:“对不起,麻烦你先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吗?”
曹云道:“警方应该更有时间,更有经验的收集相关证据。”
接待员回答:“曹律师,我知道你是很有名的律师。但按照警局规定,你必须拿出一些东西来,我们才能判断是否立案。”
曹云问:“人证行吗?就有现成的。”
衣美立刻坐好,咳嗽,清嗓子,组织语言,准备出场。
接待员点头:“如果有说服力当然可以。”
曹云一指:“他叫司马落,有说服力吗?”
接待员看向一边耷拉脑袋的司马落,惊讶:“检控官司马落?”
“喂,抬起头来。”
司马落抬头,微笑:“我现在……”
曹云直接打断:“可以吗?”
接待员点头:“当然,我会立刻将案件转给搜查三课的白领犯罪调查科。”
曹云站起来,和接待员握手:“谢谢,谢谢。”
……
司马落忧郁的开着汽车,曹云在副驾驶座上看手机,衣美一肚子的问题,但是曹云已经习惯了她的节奏,任何问题,都以哦?咦?嗯?来回答。
司马落:“原来被人卖的感觉是这样的。”
曹云:“高兴?”
司马落大怒:“你才高兴,你全家都高兴。”
曹云:“最少你有被卖的资格。后座那位,连说话的资格都没有。”
衣美:“你说我?”
曹云:“嗯?”
司马落:“曹云,你这么操作是违规的。”
曹云道:“我没违规,你有。放心了,这案子本就是小案,我也确实打算通过扇美粉丝收集信息,相信我,一定可以立案。既然有你在,我就跳过这个环节。另外,难道你就一直生闷气,没学到点东西?”
司马落反问:“能学到什么东西?”
曹云道:“物尽其用。在检控官指控中有一个通病。你们掌握的证据太多了,掌握的证据很全面,就因为如此,所以你们才会提出指控。但是又因为如此,你们始终找不到重点,只能被动的等待辩护律师攻击。如同游戏一样,你开了金钟罩,辩护律师来打你,要么是辩护律师累死,要么是你的金钟罩被破。为什么你们没考虑到进攻呢?”
司马落问:“怎么进攻?”
曹云道:“曹家兵法之物尽其用第一策:坐地起价。抢夺和抢劫。嫌犯被控抢夺,你就可以通过提问,努力的提升其犯罪等级,将抢夺转变为抢劫。这时候对方会和你在这个新战场进行厮杀。你的目的只是为了定嫌犯的抢夺罪。嫌犯称手包是地上捡得,辩方律师说明,很可能是抢夺犯抢夺手包后,遗落在某个地点,被被告无意中拾取。”
曹云道:“是不是被告捡到的?不着急。我们首先要明确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。辩护律师会说,控诉的罪名是抢夺罪。你可以说,我今天很开心,决定升级成抢劫罪……”
司马落:“你才会这么说。”什么鬼?
“没幽默感。你就说早上重新看过资料之后,你认为提出抢劫罪比较合适,原因是受害者受到了惊吓。精神受到惊吓和身体受到伤害,都属于对人本身的伤害。”
这里又出现一个法律问题,公诉人或者检控官有权当庭改变指控罪名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但是法官有权改变指控罪名,当法官读取足够信息,认为检方提出的指控不合适,会当庭要求改变指控罪名。
真实案例中,一村委拿了村款,被检方指控贪污告上法庭。在庭审过程中,法官认为,村委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,不能指控贪污罪,而应该指控职务侵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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